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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摆放赌博机 拘五个月罚三万
作者:贾少杰 季延彪  发布时间:2019-01-16 10:36:3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我开的店以卖菜为主,没有小孩进入,捕鱼机和老虎机不是我的,是别人摆放在我店里的。”被告人薛某这样辩解到。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薛某开设赌场一案,认定被告人薛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17年2月,被告人薛某在位于五河县小圩镇某小学附近自家经营的百货超市内,摆放二台分别具有二个独立赌博单元的捕鱼机、二台老虎机,供人赌博,并从中牟利。2017年4月被五河县公安局小圩派出所民警查获并收缴游戏机及人民币883元。经五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认定,该捕鱼机和老虎机均为具有赌博功能游戏机。

   2017年10月,被告人薛某在位于五河县小圩镇某小学附近自家经营的百货超市内,摆放一台具有二个独立赌博单元的捕鱼机、一台老虎机,供人赌博,并从中牟利。2017年11月被五河县公安局小圩派出所民警查获并收缴游戏机及人民币396元。经五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认定,该捕鱼机和老虎机均为具有赌博功能游戏机。被告人薛某于2018年5月到五河县公安局小圩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小学附近设置赌博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薛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所以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在此告诫广大经营者,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