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就一起盗掘古墓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刘某(另案处理)采用插杆探查古墓的方式发现淮上区曹老集镇某村民家玉米地下可能有古墓葬,遂邀约被告人徐某、宋某携带塑料桶、铁锨至玉米地。刘某确定探洞位置,三人轮流使用铁锨挖掘出直通墓室的探洞,刘某、徐某进入墓室没发现值钱随葬品后三人离开。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被盗墓葬为东汉晚期至曹魏时期古墓,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依法受国家保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宋某以非法占有古墓葬中文物为目的,私自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