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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路上碰撞致伤 安全第一法院判赔
作者:刘洁洁  发布时间:2019-01-22 10:46:5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交通安全这个话题的讨论度一直有增无减。但是每天挂在嘴边的“注意安全,注意安全”似乎对有些人依然未起到作用。看似老生常谈的问题实则关系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经审理查明: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时与前方步行的石某相碰撞,造成石某受伤。经固镇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石某也于受伤后到医院治疗。 但是李某并不服从交警队的认定,她认为李某是有预谋的碰瓷,并不愿意赔偿其医药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刮碰石某后,双方发生口角并厮打,后石某拿铁锁打伤李某。公安机关对石某和李某均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决定。随后石某在石湖卫生院刘园分院和东方医院先后进行治疗。而石某在东方医院的住院治疗并不能证明与李某的刮碰行为有因果关系。故石某对在固镇东方医院的治疗花费要求李某赔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李某赔偿石某在石湖卫生院刘园分院的医疗费用及三天的误工费。

  千言万语平安是福,千山万水遵规为路。行车走路,一定要注意安全,牢记交通规则,文明礼让出行。让我们每天都能带一份小心上路,携一份温暖回家!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