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公公告儿媳妇借款不还 实为彩礼法院驳其诉求
作者:刘洁洁  发布时间:2019-01-22 11:01:1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本是一家人,却因为10万元公公把儿媳妇告上了法庭。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高某本是朱某儿媳妇。高某与朱某的儿子朱某龙经媒人介绍相识、结婚。婚礼举办前,高某家人通过媒人告知朱家要10万元彩礼。在举办婚礼的次日,朱某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方式交给高某10万元彩礼。但现在朱某声称这10万元是高某以给弟弟买车为由的借款,双方对该款的性质各执一词。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依据汇款收据向高某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高某辩称所收款项是彩礼款,并有媒人李玉兰的当庭证言证实双方有彩礼款的约定。后朱某申请自己儿子朱某龙出庭作证。在证明力上,作为与双方均无亲朋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媒人的证言较之作为朱某儿子的朱某龙的证言,显然更具优势,且朱某龙关于自己与高某之间没有彩礼就结婚了的一节陈述,亦不符合法院辖区内的民间风俗习惯,故法院对证人李某的证言予以采信,对证人朱某龙的证言不予采信。最终,法院认定案涉10万元系彩礼款,并非借款。朱某主张高某偿还10万元借款无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家是讲情的地方。家庭中的小摩擦,应该用宽容和原谅来化解。和和睦睦,日子才能越来越好,生活也才会越来越和谐。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