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婚姻是以夫妻双方为主体,夫妻之间是相辅相成的,都应以理解和宽容之心对待。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据悉,王某、蔡某于2013年11月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4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登记结婚,生育一女取名王思甜。因两人年纪尚轻,婚前也没有足够的了解,导致双方婚后常因琐事争吵。蔡某常常将夫妻之间的琐事告诉家人,家人怂恿她与王某离婚。2016年8月蔡某提出离婚,王某考虑小孩较小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没有判离。王某为了避免家庭纷争只能只身一人在外地打工挣钱,也把蔡某和孩子接到身边。后来蔡某还是坚持要回娘家生活,王某不同意,双方再次发生矛盾,蔡某便趁着王某睡着,偷偷抱着孩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也不和王某联系。现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被告在原告熟睡中离家出走,经原告多方寻找无其音讯,被告已根本无法履行婚姻义务,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万事沟通则达,良好的夫妻关系也离不开沟通。两个人能够成为夫妻也是一种缘分,婚姻生活里,一定有磕磕碰碰,但夫妻之间的矛盾无需都告诉父母,双方都是成年人,有解决矛盾的能力,彼此要学会沟通,才能走的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