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当下农村因宅基地闹纠纷的案例依然数不胜数,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宅基地排除妨害纠纷案。
据悉,金祥某与金某为一村村民,金祥某家与金某家的宅基地及房屋坐落相邻,金祥某家在东,金某家在西。金某家的房屋及院墙先于金祥某家建成,而金祥某家院墙却因故一直没建成。后金祥某因拉院墙时与金某家属余某产生矛盾,继而双方相互辱骂发生冲突,经固镇县公安局石湖派出所出警后进行了现场调解。
另查,金祥某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的宅基地东西宽为10米,而金祥某在庭审中自认其已建好的房屋东西宽为11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祥某家已建房屋东西宽为11米,但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的东西宽仅为10米,故其要求院落围墙也应达到东西宽为11米的诉讼请求,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其要求金某家排除妨害,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涉及到宅基地纠纷时,邻里间应多沟通,多商量,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切不可以武力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