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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引斗殴 故意伤害被判刑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19-01-23 10:53:5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因赔偿事宜发生口角,竟引发多人斗殴致人受伤的局面。近日,固镇法院对杨某某、赵某二被告人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赵某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29日下午,杨某因其前妻李某喝酒死亡赔偿事宜与王某产生纠纷,遂带领同村村民杨某某、赵某等人前往固镇县任桥镇某工地找王某索要赔偿,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厮打。厮打中,王某用巴掌击打赵某的面部。杨某某、赵某等人对王某实施殴打,造成王某右眼受伤。后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遭他人外力作用受伤,致右眼盲目4级等,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