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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入伙非法采砂船
作者:沈静  发布时间:2019-02-18 09:53:3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月14日,淮上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了淮上区沫河口镇原党委委员张某受贿一案。

   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7年底,被告人张某在担任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党委委员、文明办常务副主任、创城办主任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亲戚赵某共同收受或者个人直接收受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66.05万元;2017年3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张某分别入伙非法采砂船主朱某与夏某(均已另案处理)的泵船,张某共分得15.5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过程严肃规范、井然有序,案件将择机宣判。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