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只因想为哥哥找个儿媳,采用欺骗、利诱的手段,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自己的家庭及监护人。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拐骗儿童罪案件。
据悉,石某找其妹妹石某某帮其儿子介绍对象,石某某通过哄骗方法将固镇县任桥镇居民王某介绍给了石某儿子。2018年6月25日上午,石某某伙同石某将王某从其家中约出来,由石某带至安徽省涡阳县其家中,致使王某脱离监护人监护。后经安徽某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石某某为达到给其亲属介绍对象的目的,采用哄骗手段,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石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石某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广大未成年人快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