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儿子驾车致人死亡,其父通过中间人得知,欲代替儿子“顶包”。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起包庇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28日凌晨,安某驾车至固镇县杨庙乡某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秦某相撞,造成秦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安某离开现场,联系杨某,告知其发生交通事故并撞到人。杨某到达现场并确认秦某死亡后,电话联系安某父亲安某某,并驾车车将安某某接到交通事故现场为安某顶包,到现场后杨某驾车带着安某离开现场。期间,安某将行驶路线告诉杨某,杨某告诉安某某。公安民警出警后,安某某自称自己驾车与秦某相撞,并将杨某告知的行驶路线告诉民警。民警在对安某某询问后,发现安某某陈述虚假,后安某某承认顶替安某到案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某、杨某明知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且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安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杨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
法官提醒:千万不要自作聪明帮人“顶事”“顶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谎言,终究逃不过“猎人”的火眼金睛,到头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