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被告人胡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8年10月,被告人胡某某通过树行王某某的介绍,约定以7000元的价格购买五河县申集镇某村村民杨树58棵,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58棵杨树砍伐。经五河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工程师鉴定:活立木蓄积量达17.79立方米。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于2018年10月16日到五河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17.7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被告人胡某某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胡某某发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五河县司法局评估,被告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为打击犯罪,维护环境资源管理秩序,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