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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疏忽致路人死亡 过失犯罪被判刑两年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19-02-25 14:59:0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在操作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将路过的村民碰倒致死。近日,固镇法院对被告人谷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谷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据悉,2017年10月22日上午,谷某在固镇县任桥镇某窑厂,用铲车将涵管吊放至四轮机上,操作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将路过的村民张某碰倒在地,张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后经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符合铲车碰撞致闭合性胸部损伤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某驾驶铲车运输涵管应当预见行为的危险性,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在运输过程中碰到被害人张某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失误可以整改,生命却无法挽回。要杜绝生命安全的事故再次发生,我们要把责任意识扛在肩上,在起步倒车时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多点责任感,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