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吴小白非法狩猎一案,认定被告人吴小白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吴小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无辩解,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2018年9月,吴小白在五河县东刘集镇某处林内,利用音乐播放器播放鸟叫声吸引鸟类,然后用粘网捕获野生鸟类8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动物为黑水鸡,被列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小白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吴小白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吴小白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