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陈夕与刁小白是陈尔的父母,在之前的民事判决中,法院判处被告陈尔支付父母半年的赡养费与医疗费共计1万元,因陈尔拒不履行义务,陈夕与刁小白遂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1月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019年1月至2月,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等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8.80元银行存款,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委托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调查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房产;本院委托五河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调查被执行人的公积金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公积金登记信息;本院通过村民委员会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生活居住、股息红利、劳动就业、收入、债权、股权等财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据乡镇财政所提供的信息对被执行人的农补帐户进行了冻结,帐户内余额仅有548.60元;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在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因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对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文中人民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