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
2018年5月某日凌晨3点,被告人章小白驾驶别克牌小型轿车,载妻子沿路行驶时,因采取避让措施不当,车辆驶离路面,撞上路北侧行道树,造成妻子死亡、章小编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章小白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章小白到五河县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被害人的亲属均表示,因被告人章小白与被害人系夫妻,且关系较好,不再追究被告人章小白刑事及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小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适当,予以支持。被告人章小白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章小白案发后主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因与被害人系夫妻,不同于其他交通肇事犯罪,且其系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发生,被害人亲属也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均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遂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刑事判决中的“缓刑一年”部分;
二、被告人章小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