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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诉彩礼返还 法院维权依法判还
作者:刘柱  发布时间:2019-03-15 09:53:4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俗话说,老来伴,意思就是要找一个人晚年来陪伴,年近70岁的陈某因朋友介绍与年近60岁的李某相识,并决定共度余生,不料举行结婚仪式不久便因彩礼款发生矛盾。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彩礼款引发的纠纷案件。

   据悉,2017年3月,原告陈某想要一位能和他过完下半生的老来伴,便在朋友的介绍下结识被告李某,双方均属丧偶。陈某觉得李某人不错,由于陈某年龄较李某年长十几岁,便在相处时对李某较好。在二人交往过程中,陈某一共给付李某45000元,用于购买结婚用的首饰,而李某在收到钱后并未购买首饰。2017年8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没有多久,李某便以经营生意为由很少回家,还经常以缺钱及各种理由索要财物。

   陈某诉称,自己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2月向李某转账5000元、3000元,给李某买服饰花费5000元,共计转账13000元。相处期间,如未按照要求转钱,李某便不再回家生活,平时还以生意为由不理睬陈某。无奈之下,陈某认为两人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遂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彩礼款及相关花费。

   通过庭审,办案法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陈某因证据不足,法院对除彩礼款45000元外的其他彩礼及财物不予认定。李某经法院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宣判,支持35000元彩礼款的请求,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