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怀疑丈夫与他人关系不正当,因琐事与对方发生争执,遂用镰刀将“情敌”砍伤。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
据悉,王某与郭某系同村村民。郭某长期跟着王某的丈夫刘某从事建筑工作,后郭某与刘某产生并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此,王某和郭某产生矛盾并因此打骂过。后王某听说刘某不让郭某跟着继续干活,郭某向刘某索要五万元,非常气愤。王某与刘某因为郭某要钱的事发生争执,刘某朝王某的左眼打了一拳,致其左眼青肿。次日晚,王某在家饮酒后,打算骂过郭某就喝农药自杀。王某从家里出来并辱骂郭某十余分钟,郭某听到后手拿木棍从家里出来并辱骂王某,王某拿着镰刀便迎了上去,而后,郭某用棍打到王某的脖子左侧,王某遂想用镰刀将郭某砍死。连砍两刀后,王某想到双方都有孩子,遂将手里的镰刀丢掉,两人继续撕扯在一起,后被人拉开。郭某即打电话报警,王某捡起镰刀回家。经鉴定,郭某右枕顶部头皮一长1.8厘米瘢痕,左肘窝处皮肤一长为2.1厘米的瘢痕,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多数是因琐事纠纷不能理智处理,进而酿成犯罪。因此,提醒大家,面对矛盾纠纷要理智妥善处理,决不能逞一时之快,大打出手,否则将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