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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行为终被捕 双罪领刑加罚金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19-03-20 09:06:5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强迫交易、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李某犯强迫交易罪、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查明:2014年,村民宋某欲将自己家树以5000元价格卖给赵某,但李某却强迫宋某将树卖给自己,宋某迫于压力将树木以5000元价格卖给李某。2015年,李某得知村民黄某欲将自家树卖给单某,李某宣称外人不得到本村收树,单某被迫停止交易,一段时间后因无人购买该处树木,黄某迫于无奈以7000元价格将树木卖于李某。后李某以村民许某家22棵树木遮阳为由,在未征得许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树全部砍伐卖掉,事后李某支付400元给许某。2017年11月份,李某购买固镇县湖沟镇李楼村村民姚某等六人位于浍河南岸李楼村姚宋段杨树93棵,先后转卖给王某某。王某某在明知采伐树木需要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将树木采伐。在王某某采伐树木的过程中,李某明知王某某未办理采伐证,仍然继续将树木转卖给王某某进行采伐。经固镇县林业推广中心鉴定,被伐树木蓄积量为22.537立方米。2018年1月20日,李某明知王某已将酒席交给张某承办,来到王某家中意欲承办酒席。李某采取威胁手段强迫王某将酒席交给自己承办。王某迫于压力将酒席交于李某承办。李某承包王某酒席交易总额共计2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服务、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李某、王某某违反林业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被采伐林木蓄积量为22.53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取得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综上,根据本案被告人李某、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