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电动车车主粗心忘拔钥匙,从此经过的计某一时糊涂心生贪念,顺手牵羊将车偷走。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计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2018年4月30日傍晚,计某在固镇县城关镇土产巷南侧某工地附近,看见路边停放的一辆两轮电瓶车车上钥匙未拔下,计某一时起了贪念,趁人不备将其骑走。为防止车辆被他人认出,次日,计某更换该电瓶车车锁,并将电瓶车挡泥皮剪掉。后经固镇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盗电瓶车价值人民币3257元。 另查明:2018年5月2日,固镇县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计某抓获,当日被盗电瓶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后发还被害人王某之。
法院认为:被告人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盗财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王某之,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对被告人计某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计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