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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人重伤 交通肇事逃逸获刑罚
作者:彭少辉  发布时间:2019-03-25 10:31:2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8年10月8日15时32分,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沿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韩沫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马放营村路段时,该车越过道路几何中心线,与相对方向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资格的董某驾驶的无号牌手扶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经鉴定董某因交通事故构成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逸。后经蚌埠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传唤,被告人王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本次事故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董某无责任。

    10月18日,经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董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0万元,董某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被告人王某在庭审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案件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的亲属、村干部愿意作为其社区矫正监护人,经淮上区司法局认定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