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典型案例五
被告人张华文、刘文标、张兴连、赵国福、刘洋等人开设赌场案
——严重破坏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华文,男,1971年12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怀远县。
被告人刘文标,男,1967年3月21日出生于安徽省怀远县。
被告人张兴连,男,1973年5月7日出生安徽省淮南市。
被告人赵国福,男,1984年12月5日出生于安徽省亳州市。
被告人杨路路,男,1990年12月26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
被告人刘洋,男,1992年8月5日出生于安徽省怀远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10月,被告人张华文、刘文标伙同关恒军(在逃)多次纠集被告人张兴连、赵国福、杨路路、刘洋等人通过电话等方式邀集并提供赌博工具,供谭伟、周圣天、王成成等30余人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3万元以上。形成了以关恒军、被告人张华文、刘文标为首,被告人张兴连、赵国福、刘洋为成员的开设赌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体事实如下:
1、2017年8月中旬左右,被告人张华文、刘文标伙同关恒军等人在淮南市潘集区张全兵老房子开设赌场十天左右,供他人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期间,雇佣关有涛(在逃)在赌场内抱水箱抽水、陈建(在逃)开车为赌场运送参赌人员。
2、2017年9月上旬左右,被告人张华文、刘文标伙同关恒军纠集被告人张兴连、赵国福、杨路路在淮南市潘集区岭集村杨路路奶奶家开设赌场十余天,通过电话等方式邀集并提供赌博工具,供他人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杨路路为赌场找场地。期间,雇佣关有涛、被告人刘洋在赌场内抱水箱抽水、陈建开车为赌场运送参赌人员。
3、2017年9月下旬左右,被告人张华文、刘文标伙同关恒军纠集被告人张兴连、赵国福在怀远县万福镇河南村小孙庄关恒军大爷家开设赌场十余天,供他人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期间,雇佣关有涛、被告人刘洋在赌场内抱水箱抽水、陈建开车为赌场运送参赌人员。
4、2017年10月,被告人张华文、刘文标伙同关恒军纠集被告人张兴连、付道义在怀远县兰桥境内开设赌场,供他人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期间,雇佣关有涛在赌场内抱水箱抽水、陈建(在逃)开车为赌场运送参赌人员。
(二)判决结果
怀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华文、刘文标、张兴连、赵国福、杨路路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被告人刘洋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张华文、刘文标、张兴连、赵国福、刘洋为共同实施开设赌场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认定为犯罪集团。在共同犯罪中,关恒军、被告人张华文、刘文标多次纠集被告人张兴连、赵国福、杨路路、刘洋在淮南市潘集区、怀远县万福镇、兰桥区域多次为数十人赌博提供条件,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扰乱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张华文、刘文标为首,被告人张兴连、赵国福、刘洋为相对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张华文、刘文标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对集团全部开设赌场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兴连、赵国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各自参与组织的开设赌场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华文、赵国福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文标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兴连有犯罪前科,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但其当庭认罪,又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杨路路、刘洋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其参与的开设赌场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张兴连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洋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其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综合以上各量刑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华文、刘文标等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