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利用QQ软件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和公民交易信息,进行非法牟利。近日,固镇法院对黄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多次利用腾讯QQ软件账号(昵称 “天性使然”),通过互联网购买全国各地公民个人身份及交易信息,并将其购得的信息出售给他人,累计出售信息9999条,其中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为1056条,公民交易信息为8943条。另查明,2017年3月29日凌晨,被告人黄某在其家中被固镇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黄某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