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怀远法院执行局吗?我是怀远公安局唐集派出所。你们要求派出所协助查找的被执行人谷某我们已经控制住了,请你们来带人。”
3月29日下午三点钟,怀远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李建成接到了怀远唐集派出所干警的电话,向执行指挥中心值班领导汇报后,和执行人员紧急驱车赶往唐集镇。
被执行人谷某因在2016年8月和申请执行人李某国发生交通事故,被怀远法院判决赔偿李某国各项经济损失11859.03元。该案在2017年10月加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网络和传统调查,均未发现谷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也曾多次前往谷某居住地现场执行,但谷某和法院“躲猫猫”,始终拒绝和执行人员见面,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困境。执行员李建成接手该案后,依据怀远法院和公安机关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于今年3月初及时和唐集派出所联系,请求该所协助查找并控制被执行人谷某,这才出现开头的一幕。
李建成等执行人员在下午四点钟赶到了唐集派出所,办完交接手续后,即将被执行人谷某带上警车,并在车上对谷某拒不履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即将面临的被罚款、司法拘留等法律制裁的严重后果,打消了谷某存在的侥幸心理。迫于司法惩戒的威慑力,谷某向两个亲戚借款后,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全部履行的赔偿义务,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结果这起两年未结的执行积案,这次法院的警车还没有驶出唐集镇街道,便得以快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