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太感谢了你们了!四年了,这件事终于有了结果。”3月28日上午,申请人一边激动的连声道谢一边接过手中的钥匙。
2012年5月,徐某夫妇以其名下的某处房产为抵押向固镇县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借款5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本息。2014年7月,徐某偿还了8万余元利息,本金一直拖延未还。2014年9月,法院审理判决,责令徐某夫妇给付贷款公司借款50万元及利息等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徐某夫妇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徐某仍拒不履行,法院遂依法查封了徐某名下的抵债房屋。经依法评估拍卖未果后,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同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及房屋的实际占有人在2018年5月20日前搬出房屋。面对法院发出的搬迁公告,被执行人及房屋的实际占有人仍未履行。法院多次通过打电话、面谈等形式,做房屋实际占有人的思想工作,劝其主动搬出,但其仍未搬出。
因涉案房屋内存有被执行人徐某及房屋实际占有人大量物品,执行法官在下达清退公告后,依然没有放弃对其做思想工作,并告知不履行义务将带来的不利后果,以及对其子女教育、就业的影响。
在前期大量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当法院干警到达时,被执行人正在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搬空。固镇法院遂组织人员对涉案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在公证人员、围观群公的现场见证下,经过一个上午的忙绿,该处房屋顺利腾空,交付申请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