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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法院获全国大奖
作者:卢刚  发布时间:2019-04-02 15:12:4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4月1日,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公布《关于授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 “组织工作先进奖”的决定》,对在全国法院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禹会法院因在论文征集、选送工作中,组织得力,成绩优异,被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奖”。

    全国法院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及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为了确保评审水平和质量,组委会组成了由资深法官、法学教授等专家在内的“全国法院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委员会”,实行匿名评审、一稿三评、独立评审、同行评审、同题(类)择优推荐制度,分14个小组对参评论文进行了认真评审。同时,为了保证学术论文的评选质量,组委会办公室对每一篇推荐获奖的论文均利用专门的检测软件进行了原创性检测,从文字复制的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综合进行了甄别,对复制情节较轻的论文作降等处理,对确定为抄袭、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的论文取消获奖资格。禹会法院在论文评选中成绩优异,共有4篇论文获奖,其中王忆哲的论文《专业法官会议的功能厘定及规则再造—以全国35家法院改革实践为实证分析》获得论文最高奖项一等奖,李庆、王静的论文《打开心证“暗箱”:间接证据何以定案—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29份刑事判决书和157份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获得三等奖,卢刚、王艳艳的论文《应然之路:刑事诉讼理性心证裁判制度构建—基于刑事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双重考察》、金瑞玲、张星辰的论文《无缝衔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程序之完善—以自诉程序完善为切入点》获得优秀奖。

    禹会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论文组织工作,注重对论文作者的激励。此次获奖是禹会法院继去年获得全国法院第二十九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组织工作先进奖”后再次获得该奖项,在全国基层法院排名由去年的第八名上升至全国第五名,也是安徽省唯一获得“组织工作先进奖”的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