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在一些工伤案件中有时会因为当事人受伤过重,直接导致认知障碍无法表达个人意见进而无法独立申请劳动仲裁,无法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这时会给工伤索赔造成很大的麻烦,当事人无法及时得到赔偿。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据悉,申请人周某是被申请人周某某的儿子,周某某系固镇县人,2016年周某某前往汕头打工,2017年10月周某某在上班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周某某所受的前述事故伤害为工伤。但是,因为周某某受伤后做了几次大的开颅手术导致现在认知障碍,丧失绝大部分记忆也无法表达意见,无法独立申请劳动仲裁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故向法院依法申请认定周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通过审判员对周某某的观察询问,结合住院病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认定书以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法认定了周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综合周某某亲属的一致意见后指定周某某的妻子罗某为周某某的监护人。 判决书送到周某某家属手上后,他的家属连连道谢,因为现在终于可以由周某某的监护人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了。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如果不幸遇到类似的事件,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应当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经常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这样才能及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