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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中院中心组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作者:宣教处  发布时间:2019-04-04 09:50:2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4月3日下午,蚌埠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昌锐主持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第六次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新时代新担当大讨论活动,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行全面对照学习贯彻。

    朱昌锐指出,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做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次重大部署,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

    朱昌锐强调,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听从党的指挥,坚决贯彻党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和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法院作为政法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贴加快建设蚌埠“两个中心”新任务新要求,立足审判主责主业,履职尽力,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着力提升案件审判质效,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会上,民二庭、立案庭、宣教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围绕“对标中心找差距、立足自身勇担当”为主题的新时代新担当大讨论活动,结合“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就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交流发言。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