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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 打架是犯罪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19-04-10 09:51:2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9年3月6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2018年11月2日14时许,在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白衣村路某某粮食收购站内,被告人蔡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路某某发生争执,蔡某某手持木锨将路某某头部和手部打伤。2018年12月4日,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路某某右手第五掌骨完全性骨折的损伤程度已达到轻伤二级范畴。2018年12月26日,合肥铁路公安处合肥站派出所民警将蔡某某抓获,并于当日羁押在合肥市看守所至2019年1月2日。

    2018年12月29日,被告人蔡某某及其亲属和被害人路某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路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路某某出具书面谅解书对蔡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蔡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民间纠纷而引发,被告人蔡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路某某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