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4月10日上午9时,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郭某等人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蚌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的首起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蒋某、彭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郭某为首,史某、蒋某、彭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朱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认机关认为,以被告人郭某为首的恶势力在蚌埠市蚌山区嘉年华、钓鱼台及南山郦都一带强拿硬要他人财物2000元,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蒋某、彭某、陈某甲、陈某乙、朱某以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且符合恶势力定性,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蚌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40余名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