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酒后对同村村民辱骂,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对许某行为进行制止,然而却遭到许某辱骂、踢踹、持刀追砍。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许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6日21时许,固镇县公安局湖沟派出所民警崔某、辅警陈某接到110指令,前往固镇县湖沟镇中心村吴某家对被告人许某酒后滋事行为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崔某与陈某多次对许某的滋事行为进行制止、口头警告并将许某劝回家中。许某见崔某、陈某制止其再次去吴某家中,便从屋内拿出菜刀追砍崔某、陈某。民警崔某与陈某对许某实施控制并请求警力支援,在支援民警到达现场对被告人许某采取强制传唤过程中,许某仍多次对民警进行辱骂、踢踹,拒不配合传唤。被告人许某辩称自己一喝酒就得喝到醉,喝完酒就闹事,醉了以后就什么都记不得了,对于这次喝酒后做的事情已不记得了,早上醒酒后才听派出所的民警说自己昨天晚上跑到人家门口,还拿刀砍人,还踹警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许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且具有持刀情节,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许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社会民众应增强法制观念,避免酒后寻衅滋事,蔑视和挑战执法权威,不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