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驾驶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时,没有听从专业指挥,致彩钢瓦滑落一名工人死亡。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杨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明:2018年3月10日8时许,在固镇县某经济开发区的施工厂房,施工员王某不具备吊装指挥资质,没有高处作业证, 在钢结构上安装彩钢瓦过程中,没有佩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在彩钢瓦一端绳扣已经解开有掉落危险的情况下,盲目指挥专项作业车作业。被告人杨某驾驶朱某所有的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时,没有确定专业信号指挥人员,而是听从无信号指挥资格的王某指挥,违章冒险作业,在吊装彩钢瓦过程中摆动吊臂导致彩钢瓦滑落,致王某从7米高处钢结构上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杨某积极给付被害人的近亲属经济补偿,并取得其谅解,且本案被害人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被告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生存之道千万条,安全作业第一位。建筑工地作为具有安全保证义务的特殊场所,施工人员一定要遵守专业规定,切勿掉以轻心而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