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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患精神分裂症 将母亲杀害被强制医疗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19-04-25 08:46:4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感觉母亲对自己不好,遂将母亲杀害,后经司法鉴定,王某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判决对被申请人王某强制医疗。

    经查明,王某一直感觉母亲田某对其不好,心生怨恨。2018年11月9日,王某因琐事与田某发生冲突,便决定将田某杀害,王某先是使用铁锨、铁锤击打田某头部及面部,后上楼吃饭,饭后王某又回到一楼田某卧室,用撬棍、铁锤击打田某头部,并将家中的磷化铝洒在母亲身边,后田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田某符合钝器致重度颅脑外伤、弥漫性蛛网膜出血继发脑水肿合并磷化铝中毒死亡。2019年1月8日,经安徽某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另查明,2019年3月13日,王某被以猜疑、语无伦次、发呆、冲动等为主诉入住医院。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认为王某目前自知力未恢复,仍需继续住院治疗。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王某实施故意伤人行为,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已经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申请机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