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因为家庭琐事,一时之气丈夫把妻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原告肖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
据悉,原告肖某和被告王某经他人介绍相识相恋,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现肖某和王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双方缺乏沟通,影响了夫妻感情,肖某便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和王某系自主婚姻,现因生活琐事产生了矛盾,但夫妻间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系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现象,关键是双方如何认识矛盾的性质,如何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理智解决问题,不能一概归于夫妻感情问题而采取离婚的方式。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社会单位,不仅包括夫妻,还包括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家庭的幸福美满需要家庭成员的共同维护。原、被告双方应该冷静、理性对待来之不易的婚姻感情,珍惜十几年的夫妻之情,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多为日夜操劳的老人着想,多为需要家庭和睦温暖的子女着想,多为对方着想,多反思自我,克服自身缺点,冷静而妥善地处理夫妻间存在的问题。要共同努力化解当前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困难,共续情缘,相伴终老,共同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美满生活,以利于家庭和谐幸福和子女健康成长,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肖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原告肖某主动联系办案法官感谢没有判决离婚,挽回了自己家庭,现在肖某和妻子已经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