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以消费卡套现为饵诈骗 两男获刑加罚金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19-04-28 09:50:3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两名男子自作聪明,利用信用卡套现为由诈骗后,将被害人手机、微信拉黑、删除逃避还款。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查明:2017年7月份,被告人王某在互联网贴吧里发布虚假信息,声称可以办理消费卡进行套现,并留下了手机号码和微信号。在被害人通过微信或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后,被告人王某、李某相互配合,以需要支付办卡酬金、激活消费卡、套现手续费等名义,要求被害人向某被告人提供的账户汇款.在诈骗成功后,被告人王某、李某便将被害人手机、微信拉黑、删除,使被害人无法与其联系。诈骗所得款项由王某与李某平均分赃。期间,两被告人共通过诈骗多人非法获得人民币五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予以从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法院予以采纳。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李某相互配合,分工合作,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主动退缴,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