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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实 一房二卖获刑罚
作者:彭少辉  发布时间:2019-04-29 08:52:5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法院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孙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11月26日,被告人孙某与周某夫妇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将孙某位于本市淮上区果园社区一套的拆迁还原房以1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周某夫妇。随后,周某夫妇将此处房屋装修。被告人孙某得知周某及家人长期外出,遂隐瞒事实,于2017年3月18日与崔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处还原房以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再次出售给崔某,崔某于当日通过手机银行分三次向被告人孙某的工商银行卡转账共计6万元人民币。

    2018年春节期间,周某夫妇回到该房子发现被崔某所占,同年5月22日被害人崔某报案,2019年1月16日,被告人孙某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隐瞒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