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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老手失手 再次获刑进宫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19-04-30 09:07:0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多次因盗窃触犯刑法,期满之后不思悔改。2019年4月2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1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胡某至蚌埠市禹会区东海六村对面工地附近,将被害人姚某某停放的一辆韩田牌电动车(迅鹰型)盗走。同年1月30日,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监审认定局认定,被盗电动车价格为人民币1530元。2019年1月25日,公安机关在蚌埠市禹会区十二中附近将被告人胡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庭审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有前科情节,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