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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促履行
作者:马廷飞  发布时间:2019-05-05 09:37:5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蚌埠某出租公司与被告吴某交通事故案件,经本院依法审理,判决吴某向蚌埠金泰公司赔偿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吴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蚌埠金泰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件,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承办人遂驱车到被执行人吴某家中,吴某并不在家,其母亲在家,承办人耐心向其母亲告知如果吴某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交通出行受阻,而且还会影响孩子的将来等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其母亲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称一定让吴某尽快去履行义务。次日,吴某将钱交到法院,法院也依法通知申请人领取了赔偿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