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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互不相让大打出手 ,双方均受行政处罚
作者:周权  发布时间:2019-05-05 09:38:59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经审理,维持了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原告王某某系淮上区沫河口镇的村民,与其丈夫陈某某骑着电动三轮车沿着蚌五路回家的路上,在超越郑某某、郑某父子驾驶的收割机时,郑某某、郑某不愿意让路,双方发生口角。随后郑某从收割机上下来,与陈某某互相殴打。与此同时,郑某某与王某某也互相厮打起来。王某某遂向吴小街派出所报警。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经过调查取证,于同日对四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对王某某、郑某某、陈某某分别作出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对郑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王某某认为,淮上分局对其与郑某某作出同样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违背公平原则,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淮上分局对原告王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与其实施的违法行为相适应,责、罚相当,未显失公开公正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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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