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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小轿车 缓刑四月罚八千
作者:吴涛 王振辉  发布时间:2019-05-06 09:47:5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许小永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8年11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许小永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许小永的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120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小永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支持,依法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被告人许小永的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五河县司法局评估,被告人许小永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对所在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