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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诉讼双方握手言和
作者:李晓雪  发布时间:2019-05-07 08:26:3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由于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到庭应诉,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和解。

    2019年2月,刘某认为某司法鉴定所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其出具《乙醇含量检验意见书》的行为违法,向第一被告司法鉴定行政主管部门实名投诉。第一被告收到投诉材料后,未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却委托其下属行政机关,向刘某出具《回复》一份。依据法律规定,第二被告下属行政机关并不具有对刘某投诉事项进行回复的法定职责,因此刘某认为两被告均没有履行法定职责,遂起诉至蚌山区法院。

    征得双方同意,法庭对当天的庭审进行了同步视频直播。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法庭调查,承办法官发现两被告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程序瑕疵,当庭向两被告行政机关示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庭表示整改补正。最终,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重新受理原告的请求,刘某也主动申请撤回起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到庭应诉,纠纷双方直接沟通,直面争议焦点,矛盾能够得到及时化解。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利于化解以往“民告官不见官”的局面,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也有利于拉近“官”、“民”距离,让当事人直接沟通,更有利于促成问题更好更快地解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