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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龙云等24人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9-05-07 16:13:48 打印 字号: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十

    侯龙云等24人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一案

    —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侯龙云于2012年9月因犯强迫交易罪被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后不思悔改,先后纠集被告人彭俊、张祥帅、费远航、杨乐乐、朱家启、巨年润、吴松阳、宋子旗、景雨农等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公然在公共场所实施持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充分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分别判处侯龙云等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