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患精神病将父殴打致死 法院判决实施强制医疗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19-05-08 08:38:0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使用拳头、手电筒将其父亲殴打致死,后经司法鉴定,其在案发期间患有“与文相关的精神障碍”,案发时处于发病期。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判决对被申请人陈某强制医疗。

    经查明:2018年12月26日夜晚,被申请人陈某在固镇县连城镇经济开发区某食品厂门卫室内使用拳头、手电筒将其父亲陈某某殴打致死,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陈某某系因重度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引起死亡。2019年2月26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在案发期间患有“与文相关的精神障碍”,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实施涉案行为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评定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陈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已经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申请机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