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持铁斧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民警赶到后拒不服从民警指令,辱骂民警,并手持铁斧威胁民警。民警在鸣枪警示无效后,将其抓获。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张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经查明:2018年8月25日晚,被告人张某为寻找其妻子的联系方式,在饮酒后持铁斧至固镇县东风北路的连襟刘某家。在刘某反锁家门明确表示不允许其进入的情况下,张某用铁斧砍砸刘某家院子的铁门,砸开后进入刘某家院内,后继续用铁斧砍砸刘某院内正屋的木门。在固镇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时,张某拒不服从民警指令,辱骂民警,并手持铁斧威胁民警。民警在鸣枪警示无效后,将张某制服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且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