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两学生在QQ聊天时因琐事争吵遂相约打架,其中一人邀同是在校学生的崔某1帮其打架,崔某1等人将另一学生打成轻伤二级,被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5月9日晚上,怀远县包集镇高庄中学八年级学生崔某2与同班同学崔某3在QQ聊天群聊天时,因琐事争吵并相约打架,崔某2遂联系其表哥即被告人崔某1找人帮其打架。5月11日下午,被告人崔某1邀集王某某、张某某等人来到高庄中学院内殴打崔某3,崔某3的堂弟崔某4看到崔某3被打后,持铁锨上前欲殴打崔某1等人时,崔某1等人将铁锨夺下,并用夺下的铁锨殴打崔某4,造成崔某4左手掌骨完全性骨折和头皮下血肿。安徽大禹司法鉴定所鉴定:崔某4左手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头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崔某1与被害人崔某4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0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1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崔某1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有法定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经社区影响评估,被告人崔某1具有适用缓刑条件。综合以上各量刑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