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原告声称被告从未归还过一万元本金及利息,被告则坚持只借了九千元,打了一万元的欠条,借款本息差不多还清了,双方各执一词。”日前,淮上区法院陈小会法官运用证据规则,妥善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陈某于2017年5月13日向姚某出具一份借条,言明向姚某借一万元,借款期限十天,利息为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今年3月下旬,姚某到我院起诉陈某。庭审时,原告姚某一开始坚持其诉讼请求,直到被告陈某当庭出示微信转账记录时才承认其已收到被告7000元还款的事实。被告陈某坚持自己实际借款9000元,1000元俗称“砍头息”已被原告姚某扣除,由于是现金交付,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原告亦是坚决否认。
陈小会法官给双方释法明理,被告陈某声称被收了“砍头息”,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不予认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一次性偿还原告姚某5500元,原告姚某承担诉讼费且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公民无论在借款还是还款时,要注重留下痕迹,最好使用本人账户收付款,避免现金交付,若不得已现金交付,应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凭证。否则,一旦对簿公堂,可能因举证不能而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