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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代替表弟考驾照 兄弟俩均获刑
作者:王梦蝶  发布时间:2019-05-13 08:58:5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代替考试案件。2019年2月某日上午,被告人唐某授意其表哥被告人赵某到怀远县荆盛驾校科目一、科目四考场内,冒用其驾驶证学员的身份信息和档案材料,代替其参加B2驾照科目一考试,赵某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工作人员查获。被告人唐某于当日主动到怀远县公安局荆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让被告人赵某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其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被告人赵汉照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唐博龙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和唐某犯代替考试罪,各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替考试罪是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一个罪名,该罪是典型的对向犯,法律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代替考试包括职称考试、驾驶证考试、研究生考试、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考试。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