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 获刑二年缓二年
作者:彭少辉  发布时间:2019-05-13 08:59:5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明知自己不具备销售水产品的条件,却在网站发布虚假销售广告,诱骗被害人找其购买水产品骗取钱财。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周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625元。 

     2017年3月,被告人周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备销售水产品条件的情况下,委托“新视窗”广告公司,在百度网站推广销售水产品的虚假广告,诱骗不特定人通过电话、微信找其购买水产品。同年11月至2018年4月,让刘某等43名被害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水产品定金、货款,共计人民币27625元。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向公安机关退出人民币25000元,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625元。

    庭审中,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缴纳罚金。

    淮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已全部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