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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核载23人装了42人 超载领刑一个月加罚金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19-05-13 09:09:2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长期以来,超载现象屡禁不绝,驾驶者为了牟取更大利益,往往弃乘客安全及公共安全于不顾,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查明:2018年4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核定载人数23人的大型普通客车,从事旅客运输,后刘某驾驶车辆载客沿大营路由西向东经老S101省道行驶至S304省道,又沿S304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固镇县石湖粮站附近时,被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被告人刘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实际载客42人,超过额定人数82.6%,属于严重超员状态。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