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朋友与别人发生纠纷,他受邀去教训对方,并手持砍刀对对方进行追砍。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惠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7日,蔡某(另案处理)与闻某发生纠纷,蔡某朋友惠某对闻某实施殴打。次日下午,蔡某与闻某朋友张某在QQ上进行聊天,并相约在固镇县新马桥镇进行斗殴。当日晚20时许,蔡某纠集被告人惠某等五人,在新马桥街道手持砍刀对张某等人进行追砍。张某等人见惠某等人持刀追赶,遂离开斗殴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惠某受邀积极参加并持械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惠某等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惠某系犯罪未遂、构成坦白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朋友有需要时挺身而出,本是天经地义,但帮忙朋友也该保持理性,合法维护朋友的权益。否则,不分青红皂白以武力解决,最终自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