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朋友念及感情慨囊相助,没想对方却不愿还钱,无奈之下将对方诉至法院。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悉,郭某与裴某是多年好友,2014年10月28日,裴某因生意周转需要资金,向郭某借款25万元,约定月息2分,并写有借条。借款后,裴某只支付了当月的利息,于2014年12月31日还了3万元本金,下欠借款22万元至今未还。郭某多次索要无果,遂将裴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提供的借条能够证明被告于2014年10月28日向原告借款25万元,已经支付了当月的利息,2014年12月31日偿还本金3万元,下欠借款22万元从2014年12月31日计算。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裴某欠郭某借款22万元,利息22.44万元(按月利率2%,暂计算至2019年3月28日,之后的利息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还清。
法官提醒:当今社会诚信尤为重要,信义二字不仅仅是说说而已,一个人连最起码的诚信都没有,将难于立足于社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岂有欠而不还之说。